理想共識

提出解決僵局的路徑,主張政府應從被動追隨民意轉為主動領導共識。 

引入國際標準

台灣應跳脫「例外論」,參考《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》,將機車視為平等的道路使用者,並認可以車速分道、前進方向分道等提升效率與安全的道路規劃,而非車種分流。 

政府的領導責任

政府應開始擔起道路平權的先鋒,透過專業數據與教育來引導社會,解決法治虛無化的問題 。 

具體政策建議

  • 國道:立即啟動以「傷亡率」為指標的試辦計畫,而非無限期擱置 。

    一般道路:修正《道安規則》第99條,將預設值改為「原則開放內側車道與直接左轉」,僅在特殊危險路口例外禁止 。
  • 停車:明確發布行政指導,允許「一格多停」及大型重機停放機車格(若空間允許),解決空間浪費與停車爭議 。
  • 社會溝通:政府應主導去污名化運動,區分「違規行為」與「交通工具」,對汽機車違規一視同仁執法 。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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