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政策

在此探討「立法授權」與「行政怠惰」之間的矛盾,以及政府如何利用數據與分權來維持現狀


法律與執行的落差

2002年台灣加入WTO時受入會約束需開放大型重機進口與大型重機可上高速公路,立法院於 2011 年即三讀通過《道交條例》第92條修正案,明定大型重機「得」行駛高速公路,並將其路權比照小型汽車。

高公局至今2025仍未公告可行駛路段(僅開放國三甲),將立法院已通過條文執行延宕近15年,使得大型重機上高速公路是合法但違規的尷尬處境。

爭議性的決策數據

交通部以「民調約 6 成反對」及「觀察檢核報告」指稱重機行為惡化(如跟車距離)與少數違規駕駛行為即以偏概全作為不開放的理據 。

經道路維權團體檢核數據後批評交通部採用「行為指標」(如跟車距離)而非「結果指標」(極低的傷亡率),且存在選擇性詮釋數據的問題

濫制的地方分權

將廢除「禁行機車」與「強制兩段式左轉」等訴求使用「 權力外包」 的方式,把責任轉移給地方政府「因地制宜」,導致全國法規不一的亂象 。

數據誤用

交通部引用「普通機車族群(白牌)」的民調來否決「大型重機」的訴求,犯了樣本錯置的錯誤,且忽視了重機在稅負上已比照汽車,路權上卻被隔離的矛盾  。

罰責定義離題

政府一昧的制定更高罰責,卻對目前眾多嚴重交通議題睜隻眼閉隻眼,如:高齡駕駛、無照、酒駕,然而提高這些懲罰並不能有效喝止交通問題,甚至更可能間接刺激其成長,例:酒駕後被吊銷駕照可能使無照駕駛的問題成長,因為會酒駕的人還會在意自己有沒有駕照才上路嗎?

筆者os "本來就習慣違規的人不會因為罰點錢上幾堂道安講習就學乖,他們只會在行為變得不合法後肆無忌憚的繼續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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